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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截瘫病人的轮椅结构设计
/ 2018-08-25 17:59:42

  截瘫又叫下肢不遂,俗称瘫枯。是由脊髓横贯性病变引起的以下半身运动功能丧失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综合症。其临床表现主要有:肢体瘫痪:截瘫患者最大的痛苦就是肢体瘫痪,生活行动十分不便。

  判断瘫痪程度主要看肌力,肌力大小可分0到5级:

  0级:完全瘫痪,患者肢体不能进行一点肢体运动;Ⅰ级:仅见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牵动关节、肢体运动;Ⅱ级:肢体能在床上运动,不能抬离床面;Ⅲ级: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克服外界阻力;Ⅳ级:患者能抵抗检查者给予肢体的阻力而主动运动;Ⅴ级:正常肌力。

  一般来说,肌力越高肢体瘫痪越轻,肌力越低肢体瘫痪越重,除肌力外,判断下肢瘫痪程度还要看患者的步行能力,步行能力分七级:

  Ⅰ级:卧床;Ⅱ级:坐不需支持,但不能站立;Ⅲ级:自己站立但不能走;Ⅳ级:有人扶持下可以走;Ⅴ级:扶杖可独立行动;Ⅵ级:独立行走5米以上;Ⅶ级:正常行走。

  二便失禁:截瘫患者,脊髓排尿中枢受损,人的尿意不能传入,大脑排尿的控制信息不能传出,于是出现患者自己不感到有尿,而出现不择时间和地点的排尿。

  废用性肌肉萎缩:截瘫患者长期卧床,肌肉极少活动,使肌肉的营养和氧的供应明显减少,久之肌力下降,肌肉体积缩小,而出现肌肉萎缩,同时由于营养的缺乏可伴有皮肤干燥、脱屑等一系列病理症状。

  感觉障碍:脊髓损伤后会因为白质内的神经束受损而出现触压觉、痛温觉等皮肤感觉的丧失。

  褥疮:又叫压迫性溃疡,是截瘫患者长期卧床或久坐而不变换体位的极难处理的并发症。早期可见皮肤局部出现红肿或水泡,以后变为紫红色并开始破溃。若不能及时治疗,甚者可深达骨骼。其好发于坐骨、骶骨、踝部、大转子、肩胛、脊背、肘部、脚跟、肱骨头、腓骨头、髋、膝、骨盆前缘等。

  医学上一般将第二胸椎以上的脊髓横贯性病变引起的截瘫称为高位截瘫,第三胸椎以下的脊髓损伤所引起的截瘫称为下半身截瘫。高位截瘫一般都会出现四肢瘫痪,预后多不良,而对于下半身截瘫其上半身具有运动能力。

  针对截瘫轮椅的设计

  对低位截瘫的患者,采用普通的结构的轮椅即可,而对于高位截瘫患者多采用特殊控制方式的电动轮椅和看护型轮椅,并且高位截瘫患者身体控制能力弱,因此轮椅多需要附加的固定装置,比如腰部固定装置,头部固定装置,另外由于患者具有二便失禁和褥疮等症状,因此对于截瘫和高位截瘫的患者设计轮椅时也应考虑这两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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